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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1    浏览次数:



标题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620000/2023-016374发文机关甘肃省水利厅文号甘水监督发〔2023〕59号

发布日期2023-02-24成文日期2023-02-22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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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省水利厅制定了《2023年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甘肃省水利厅

2023年2月22日

2023年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水利部2023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充分认识新征程水利肩负的新使命,准确把握当前水利监督面临的新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四抓一打通”工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锚定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目标,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责任,提升项目稽察工作效能,不断推进水利建设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持续加强质量监督工作

1.推进质量监督制度建设

进一步研究制定规范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办法,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能力,增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意识,落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鼓励建设工程质量评先创优,促进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依据国家和水利部最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启动制定《甘肃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甘肃省水利建设质量行为管理指南》。

2.加快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要求,开展行业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现场调研,厘清行业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需求,研究管理全流程和全要素的数字化可行性,构建数据底板,初步提出应用系统框架,推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3.持续开展水利建设质量监督培训

适时举办全省水利建设质量监督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及时发布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等相关学习内容,针对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线上答疑指导、线下沟通交流、“以查代培”等方式,即时解决质量管理难题,提高基层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二)开展履职情况督导检查

1.全面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督导检查

持续对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的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履职情况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在重点水利工程、“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和为民办实事等项目建设中的履职情况,同时将督导检查成果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充分运用,指导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质量监督履职能力建设。

2.严格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

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按职责受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抓好受理项目的质量监督日常工作,办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备案手续,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检测等工作。指导市县质量监督工作。

市县质量监督机构按职责受理所辖范围内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抓好受理项目的质量监督日常工作,办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备案手续,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检测等工作。

(三)开展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根据“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等情况,省水利厅对全省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按要求从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提供的项目清单中选取不少于15个项目。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监督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全覆盖检查,对县级监督项目进行重点抽查,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四)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省级选取不少于10项重点水利工程分批次进行稽察,被稽察项目从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提供的项目清单中选取;同时,抽取2022年省级已稽察的部分项目回头看整改情况。

(五)严肃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全面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质量监督检查、履职巡查和稽察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建立整改台账,督促对账销号,核实整改情况并按期如实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并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提出的责任追究意见,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履好职尽好责,抓好抓实抓细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利监督工作思想认识,提前做好统筹谋划,整合工作安排,按计划有序有力开展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做到重点突出、措施到位、亮点纷呈、注重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

进一步做好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保障,继续加强质量监督和稽察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对稽察专家的选聘和考核工作,持续推动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向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管理发展,切实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积极配合水利部质量监督巡查和稽察工作,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舆论宣传

及时总结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依托省水利厅和各级政府网站、官方新媒体平台等,采用主题式、案例式等方法,增强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宣传效果,创造良好的水利监督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