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河长令第7号要点解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
2022年4月24日,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尹弘和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任振鹤共同签发了甘肃省总河长令第7号 ——《关于加快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集中清理整治的通知》。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灾,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坚决开展清理整治,切实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我省防洪安全底线。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查漏补缺 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牢记“国之大者”,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查漏补缺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和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抓实抓细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河长要自觉扛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组织对责任河湖存在的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违法养殖、非法采砂、涉河违建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立即组织清理整治,确保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 二、紧盯问题清单,限期完成整改 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走出去、沉下去,对照“三个清单”列出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协调有关部门细化任务,明确整改责任,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今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问题清理整治,12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对于违法违规碍洪建筑物,要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设障责任人明确的由设障单位和个人限期清除,设障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清除。各地在整改过程中,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涉及民生的问题,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稳妥推进清理整治,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于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难以按期完成整改的,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经市级总河长审定后,由省河长制办公室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河长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河湖长协调督办、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共同推动解决涉河湖问题。严格考核监督,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纳入2022年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严肃问责。严格执行水法律法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未经河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兴建造成洪涝灾害损失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进一步拓展“河长+”模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让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爱河护河管河队伍,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合力打造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努力谱写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的时代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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