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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 “一把手”讲安全】朱建海:坚持人民至上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



坚持人民至上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  厅长  朱建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安全生产工作,亲力亲为引领我们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省水利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与安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提升水旱灾害防治水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召开党的二十大,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责任更大,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在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中的突出地位,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我们肩负的重大责任,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措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有效防控各类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保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当前,水利作为乡村振兴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扩大有效投资的关键领域,受到高度关注和广泛支持。水利建设任务繁重,全省在建工程有2千多个,投资完成额在180亿元左右,项目参建单位多、人数多、机械设备多、复杂作业多,监管难度大。同时,小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等已建工程数量多、运行时间久,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十分繁重,给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和挑战。我们既要紧紧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做好水利发展这篇文章,又要牢牢把好安全底线,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知责明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专业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要抓好直管工程、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抓,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抓。要切实发挥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综合和专业监管职责,多管齐下、密切配合,织密监管网络,增强监管合力。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从业人员。建立和执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年度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把与省委省政府签订的《甘肃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加以落实,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指导各领域、各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印发《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认真加以落实。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分析研判全省水利行业安全风险防控形势和突出问题,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检查、明查暗访重要内容,全面深入组织排查,切实摸清重大安全风险底数,逐一建档立账落实管控治理措施,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任务。紧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特别是隧洞工程、水库、淤地坝、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枢纽工程、水源工程、农村供水、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主要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开展防坍塌、高处坠落、危险化学品、电气火灾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整治。紧盯小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督检查。

厅安委会有效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相关领域、业务的监督检查,确保行业各流域安全生产。

三、督责问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年终考核和绩效评价指标,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考核巡查和大检查等及时发现问题、找准问题、考核评价、推动整改,推动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全省水利系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责任重如泰山。统筹水利发展与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是我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我们将以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落实安全责任、推动水利安全发展,为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