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标(评审)专家清理和征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次数:
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标(评审)专家清理工作的通知》(附件2)、《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甘发改法规函〔2024〕44号,附件3)要求,省水利厅将按照“先清理、后征集”的原则和《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5〕172号,附件4),同步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标(评审)专家清理和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清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单位对照要求(附件2、附件3)组织对属地范围和本单位纳入全省水利行业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在库专家按照认定程序要求进行专家资格审查清理。对于存在应终止其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的要坚决终止专家资格,对于认定为需要调整和备选的提出意见建议,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要组织填报《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完成专家信息更新。 厅属各单位在组织对本单位专家信息资格复核的基础上,同步组织对本单位2023年1月1日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专家评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属地专家信息资格复核的基础上,要组织各级项目法人对2023年1月1日以来依法必须招标并通过抽取省库专家评标的项目有关专家评标情况进行核查。请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招标工作核查情况和评标专家是否存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情况的书面报送省水利厅,无此类情况,也请书面报送核查结果。 省水利厅同时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和受理投诉举报,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问题将进行调查认定,依法依规处理。 二、专家征集 为确保全省水利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数量和质量,同步开展专家征集工作。 (一)人选条件 1.从事水利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全省有效)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遵守职业道德,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从业记录,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所在单位和工作岗位能够为其参加评标(评审)创造必要条件; 7.不存在清理终止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的7种情况和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的11种情况。 (二)征集工作 省水利厅将在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成果基础上,组织对报送的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审核推荐新入选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新入选省库专家应填写《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可以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入库。 单位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对《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其附件(一式三份)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申请人已退休未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无推荐单位的个人申请,申请人需认真填写表格,如实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全责。我厅在核查中若发现造假行为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建议采用个人申请方式。 一是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逐级报送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专家,厅属各事业单位负责报送本单位满足条件的专家;二是央企在甘单位和省属企业等企业单位,负责报送本单位满足条件的专家;三是个人申请可直接报送省水利厅。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水务局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和省发改委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开展专家清理和征集工作。 2.各审核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我厅在审查中若发现申请材料造假的,将暂停或终止该推荐单位(个人)所有专家申报材料审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及一切后果由审核推荐单位及造假人员承担责任。 3.本次专家清理和征集工作不接受补充报送、补充材料,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认真学习附件资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报送资料。 4.请各市州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省水利厅建管处,同时需报送电子版。(专家申请表请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ggzyjy/c112570/xzzx.shtml”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5.此项工作时间紧,为便于高效完成工作,省水利厅分别设立对应工作联系人,积极做好对接服务。 各市州水务局和厅属单位对应联系人:厅建管处赵龙0931-8648894 各有关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应联系人:厅建管处陈发斌0931-8411007 线索征集监督举报电话:0931-8411701 地 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统办三号楼
附件:1. 推荐专家汇总表 2.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标(评审)专家清理工作的通知》 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甘发改法规函〔2024〕44号) 4.《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5〕172号)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附件1:推荐专家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2: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标(评审)专家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4: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docx 附件:附件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附件: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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