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强化河流健康评价 夯实保护治理基础
文章来源:甘肃省水利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4-06-27 浏览次数:
甘肃省:强化河流健康评价 夯实保护治理基础 近年来,甘肃省扛牢黄河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政治责任,强化实化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纵深推进河湖健康管理与保护。 一是滚动有序推进。2015年启动渭河健康评价与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2017年将河流健康评价工作列入河长制工作任务,2018年对省级河长负责的9条河流2个湖泊开展健康评价,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截至2023年底,已评价河流309条、长度28846公里。2023年省河长办发布《关于明确2023-2025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任务的通知》,公布《甘肃省应开展健康评价河湖名录》,明确全省排除无人区、交通特别不便地区、监测设施不完善、监测数据无法获取的河湖外,应开展健康评价河流464条、湖泊6个,要求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首次健康评价,并按照5年一次循环递进。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参照水利部河长办印发的《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出台《河流健康评价技术规范》《河流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大纲》等省级技术规范和文件,针对北方干旱区河流特点,提出从河流水空间、水循环、水环境、水生物四个维度反映河流生命演变过程,设置径流长度保有率、天然岸坡保留率、河床冲淤变化程度等17项评价指标。同时,针对中小河流特征单一特点,探索实行以表格代替报告,优化评价流程。 三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省市级河流健康评价纳入甘肃省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指标,并将河湖健康评价成果纳入甘肃省幸福河湖评价内容。建设洮河河流健康天空地一体化监测-风险预警-河流健康管理与修复体系示范河段,深挖河流生态演变机理,推动河流健康评价与“一河一策”联动实施。发布《甘肃省河流健康蓝皮书》,向社会公布全省主要河流健康状况,为各级河湖长组织实施河湖管理保护提供依据,促进形成全民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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