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甘肃水利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
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1〕366号)和《甘肃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质发组办〔2021〕2号)精神,为做好省水利厅系统内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国质量奖是国家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第四届中国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国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中国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1〕36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zlfzj/)政策法规专栏下载。 二、动员申报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符合《通知》参评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向省水利厅或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申报。向省水利厅申报的组织和个人请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电子版材料一份,用优盘拷贝)提交至省水利厅质安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审核推荐 为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省水利厅系统内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省水利厅将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甘肃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省水利厅将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守纪律 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中国质量奖评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联系人:省水利厅质安中心 王顺霞 电 话:0931-7822716 传 真:0931-7822702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31-1号 邮 编:730030 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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