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关要求,近日,水利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十三五”期间,水利部指导督促地方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建成931万处农村供水工程,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但由于我国国情水情复杂,区域差异性大,当前全国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总体仍处于初级阶段,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水源不稳定和水量水质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顺应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提升农村供水标准。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人口和村庄发生变化,需要优化调整农村供水工程布局。
《意见》明确了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十四五”期间,各地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以建设稳定水源为基础,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改厕、洗涤、环境卫生等用水需求。强化水质保障和水费收缴,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让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